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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2007年1月29日,公安部、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气象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共享道路交通和气象信息资源。气象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点旅游线路等沿线天气情况特别是团雾、飘雾以及强降水、降雪、台风等突发性恶劣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无偿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预测、气象统计及专题气象分析等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向气象部门通报城市道路和公路卡口监控获取的气象信息、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
《通知》要求,气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及时交换信息的渠道。气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传真、电话等多种渠道,及时交换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等信息。
《通知》强调,气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的社会服务,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手机短信、道路和车载可变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通管理信息和群众出行安全提示。全国性道路交通灾害性天气预警提示及相关道路交通信息由中国气象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 |